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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被暂停非柜面业务怎么办?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10-10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字体大小[ ]

   社保卡被暂停非柜面业务怎么办?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怎么办……@“关雎”、“强子”……您的问题,权威解答来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按照现行政策,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劳动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属于重点群体,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二是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符合上述两项条件的个人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二是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三是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具体政策规定,可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

  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之一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

  社保卡注销后不能恢复使用。

  持卡人在挂失社保卡且尚未申请补领新卡的情况下,可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解挂,恢复该卡的正常使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

  社保卡金融功能激活后,如果银行账户长时间(一般为6个月)没有资金存入、转出等动账操作,部分社保卡服务银行会暂停该账户的非柜面业务,须个人前往社保卡服务银行线下网点申请恢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规定,可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12333小程序等方式查询个人权益记录。

  目前,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已开通查询功能,您可登录后点击社保查询功能进行查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

  规范的电子劳动合同平台应当具备相关运营和信息安全资质,具有身份认证、电子签名、意愿确认、数据安全防护等能力,提供劳动合同订立、调取、储存、应用等服务,确保电子劳动合同信息的订立、生成、传递、储存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满足真实、完整、准确、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等要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明确,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遇到以上情形,可以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此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经济补偿发生的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中国法治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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